新闻详情
车辆报废能否退还已纳车船税?
来源:中税网每日税讯 作者:中税网每日税讯 发布:2015/11/20 修改:2015/11/20
隶属:用友新闻 点击:978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的U8、T6、T3、T+、T1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中国税网会员问:本人拥有的一辆SUV商务车,在2014年1月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次性缴纳2014年全年车船税1200元。2014年11月,该商务车报废,并已在保险公司办理完毕保险退费。车辆发生报废的,车船税是否可以退还?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车船税后,车辆发生报废的,可以凭车辆报废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纳税人2014年1月缴纳全年的车船税1200元,11月车辆报废,可以申请退还的车船税额为1200÷12×2=200(元)。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十九年!
-
价格低!服务优!用友软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
同类新闻
- 2025/4/14 什么是用友软件
- 2024/9/12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代账会计注意了!
- 2024/8/16 全了!18税种全账务处理!原理+分录!太贴心了!
- 2024/8/3 新公司法下,企业要不要减资?有哪些税务风险?
- 2024/7/26 好会计怎么用?附全产品操作手册
- 2024/7/12 超值!小微企业记账软件就用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