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是否一定受罚?
来源:中税网每日税讯 作者:中税网每日税讯 发布:2016/2/24 修改:2016/2/24
隶属:用友新闻 点击:1216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的U8、T6、T3、T+、T1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买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中国税网会员问:单位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报送资料,税务机关是否一定要处罚?
答: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的,可以依情节进行处罚。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低!服务优!
-
-
用友软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
同类新闻
- 2025/4/14 什么是用友软件
- 2024/9/12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代账会计注意了!
- 2024/8/16 全了!18税种全账务处理!原理+分录!太贴心了!
- 2024/8/3 新公司法下,企业要不要减资?有哪些税务风险?
- 2024/7/26 好会计怎么用?附全产品操作手册
- 2024/7/12 超值!小微企业记账软件就用它!

